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业界动态> 资讯正文

2008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日期:2008-03-26   来源:重庆注协    作者:待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八、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理。

  2.应考人员考试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考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九、其他

  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

  相关链接: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英语测试报名简章

上一页  1 2 3 

版权声明
本网页的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或者由内容的提交者原创作品。网络转载的内容版权属于原作者以及原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版权属于原创内容的提交者,会计人网站拥有展示权,可以在会计人网站内各频道、栏目转载,其它网络媒体转载(非商业目的)应注明原作者以及来源,平面媒体转载、用于商业目的媒体请联系原创作品内容提交者或者会计人网站。
本网页内容仅供网页访问者学习、参考用,本网站不用于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