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业界动态> 资讯正文

2008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日期:2008-03-26   来源:重庆注协    作者:待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六、考试用书订购、发放和考前培训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全国考试委员会审定的《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及有关参考资料, 应考人员可自愿订购。

  (二)严禁其它单位或个人以全国或地方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委员及考试命题专家的名义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有关参考资料,及举办考前辅导班。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保留对上述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为方便应考人员复习应考,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开辟考试问题解答专栏,自2008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

  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

  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 。

  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考试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七、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全国考试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在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科目在中文试题一百分的基础上,各增设十分的英文选答题,试题形式为主观题,考查专业知识。分值计入该科目总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仍为六十分。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当年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考试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版权声明
本网页的内容来源于网络转载或者由内容的提交者原创作品。网络转载的内容版权属于原作者以及原网络媒体。原创作品版权属于原创内容的提交者,会计人网站拥有展示权,可以在会计人网站内各频道、栏目转载,其它网络媒体转载(非商业目的)应注明原作者以及来源,平面媒体转载、用于商业目的媒体请联系原创作品内容提交者或者会计人网站。
本网页内容仅供网页访问者学习、参考用,本网站不用于商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