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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报披露 财务指标增减3成需说明

日期:2008-03-2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潘清      

  新华网上海3月28日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28日对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作出部署。按照相关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被要求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在2008年3月31日前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季报的披露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的需向上证所提交书面说明,同时在指定报纸和上证所网站上公告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上证所将自2008年5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上证所原则上每日安排不超过90家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季报。

  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季报正文中说明情况及主要原因。

  另外,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应在本次季度报告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部分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相关特别承诺在前一次定期报告前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在前期定期报告中作出充分披露的,无须再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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