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

新事务所“旋风”能否助力做大做强?

日期:2008-03-04   来源:财会信报    作者:刘志耕      

  近几年来,在全国范围,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刮起了一股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旋风。从最近一两年对新事务所监管检查的情况看,新事务所绝大多数规模很小,而且大多数的执业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新事务所甚至是少数没有执业资格但有“资金”或有“客户资源”的人在幕后操纵,再加上新事务所难免要与老事务所争夺客户,使得本就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更为混乱和复杂。压价竞争、商业贿赂、出卖审计意见、不顾执业质量、无视执业准则等问题日益严重。所以,新事务所数量超常规地增加不仅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和规范发展,而且更不利于事务所的做大做强,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笔者从多方面的调查了解到,对新事务所成立为何如此简单和方便的问题财政部门有一种说法,即如果申请人提出申请成立事务所的条件齐备,不批准将是行政不作为。这样的解释笔者虽然理解,但有不同意见。理解的是,财政部门根据我国目前成立新事务所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这是《行政许可法》对财政机关行政“作为”的要求,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表现,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笔者不敢苟同的是,由于目前我国审批新事务所的条件过于简单,使得成立新事务所的门槛太低,以至于新事务所可以轻而易举地成立,从而造成目前的政策不是鼓励注册会计师把事务所做大做强,而起到的恰恰是相反的作用。所以,笔者第一要指责的是我国目前成立新事务所的门槛太低;第二要指责的是为什么这样低的门槛迟迟不调整?这是不是应该称之为行政“不作为”呢?

  笔者还听说,这门槛的调整必须等到新的《注册会计师法》出台才可见分晓。笔者深知《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很复杂,涉及很多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但笔者也知道成立事务所的门槛高低仅是其中一个方面的问题,那为什么不能根据形势的需要先对事务所的准入门槛做出一项特别和紧急的规定,以引导和规范目前新事务所的成立呢?《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已历时十年,笔者不知道我国有几项法律的修订历时了十年的时间?又有什么大法需要历时十年的时间呢?如果说这种修订是一种行政“作为”,那迟迟不作出适应和满足形势发展需要的新《注册会计师法》,这是不是也应该称之为另一种类型的行政“不作为”呢?

  现在,为什么一些注册会计师动辄就要自己成立事务所?笔者对此也做了调查。事务所在运作过程中,其内部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或矛盾,如权力之争、利益高低、晋升快慢等。出现这些问题并不奇怪,关键是看能否妥善和及时解决好,要妥善和及时解决就涉及到事务所内部治理是否规范和健全等问题,而这些又涉及到政府和行业协会如何正确引导和规范的问题。但是,由于目前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和规范的严重缺失,在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常常无据可依,一些注册会计师往往不是一吵了之,就是不欢而散,甚至一怒之下重新成立新的事务所,于是出现了一家事务所裂变成两个甚至N个事务所的情形。这种裂变固然有新设事务所条件过于简单的缘故,但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和规范的缺失,这是不是又应该算得上是另一种“不作为”呢?

  笔者感慨,这股新事务所成立的旋风不知何时才能平息?事务所做大做强何时才能有法律法规的正确引航?事务所的健康发展何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驾护航?广大的注册会计师正在翘首以待。笔者只是希望新设事务所注意抓好质量控制,因为质量是我们行业的生命。

ci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