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将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日期:2008-03-03 来源:闽东日报 作者:林玲 张茂怡
记者昨日(3月1日)从宁德海关获悉:4月1日起,海关将对在海关注册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实行新的分类管理办法。
据了解,新的分类管理办法对注册企业,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根据企业遵守法律、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作出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类别予以公开。其中AA类、A类属于海关管理类别较高的企业,享受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C、D类企业属于海关严格管理的企业,在进出口通关及加工贸易等方面给予严格限定或加强管理,B类则属于一般注册企业,享受普通的通关措施。
新的办法规定,A类企业必须具备适用B类管理一年以上;连续一年无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处罚、无拖欠应纳税款,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在50万美元以上、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在商务、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等。
企业实行A类管理一年以上,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以上,经海关验证稽查合格,还可以升为AA类管理类别。
这次办法修订,在原来四种类别基础上,增加了AA类,同时对C、D类的管理措施进行了调整,而从B类升为A类的时间从原来需要注册2年以上、每年进出口总值100万美元以上调为注册1年以上、50万美元以上,门槛有所下降,意味着鼓励更多的正常经营企业进入海关便捷通关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