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目录公布
日期:2008-02-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郭凤琳 韩晓东
列入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包括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部分金化合物、金制工业及实验室用制品、非货币用金等。
央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公告称,从我国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准许证》;上述区域与境外间进出的黄金及其制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黄金及其制品,免予办理《准许证》,由海关实施监管;从境内区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黄金及其制品,应当办理《准许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