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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受冷遇

日期:2008-01-11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孙闻      

  证券时报讯 洋模式水土不服,公允价值概念被引入新会计准则一年后,仍受上市公司冷遇。记者获悉,新年度财报编写在即,但大多数上市公司却仍然不愿意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算。

  尽管在地产牛市行情下,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算会使财报增色不少。

  洋模式受冷遇

  “今年的报告中,上市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算的估计仍不会多。”会计师秦文娇说,根据她的了解,很多上市公司并不准备采用公允价值计算方式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重估。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是个“洋模式”,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上市公司要从2007年起采用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适度引入了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领域。秦文娇分析,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际上主要核算两方面内容,一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第二就是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但是这一和国际接轨的洋模式从引入至今却坐在冷板凳上。广发证券地产分析师花长劲表示,由于尚无明确的强制性手段要求上市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所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评估的企业不多。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产的范围是“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广发证券分析师花长劲分析,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不大,但持有了房地产资产的公司受影响较大。

  秦文娇介绍,投资性房地产在财报期内取得的租金等项收入,若非主业应计入“其他收入”项;而公允价值评估主要是对期末持有房地产的资产价值、经营价值两方面进行评估。

  按目前的房地产市场行情,大多数上市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发生价值上涨应该是普遍现象,采用公允价值计算,无疑意味着财报中公司的资产将更具有价值。秦文娇说,对此采用公允价值评估,将要求会计们“报忧又报喜”,而以前会计都是只在财报中计提损失,而不计预期增长的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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