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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统计将遵循国际规范

日期:2007-12-28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卢铮      

  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日前共同制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统计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中国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商务部服务贸易司司长胡景岩表示,《统计制度》设定了中国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和内容。《统计制度》采纳了联合国等六大国际组织共同编著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所建议的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

  《统计制度》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

  同时,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中国的服务贸易统计细化了服务贸易的国别(地区)和省市分类,提供了交易性质、国别(地区)、省市等多维分组的国际收支项下服务贸易和外国附属机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框架,从而满足了国际谈判与中国各级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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